1、审批时限:市商务局在条件具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畜禽屠宰许可证。
2、法律、法规依据:
《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3、提供材料:建设(规划)批准证明;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证明;环境评价证明;厂区布置平面图;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审批流程:
第一步,申请事项咨询。申请设立畜禽屠宰厂,申请人应当事先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对畜禽屠宰许可的法定条件和标准、程序以及需要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材料等事项进行咨询。
第二步,申请事项告知。市商务局应将有关畜禽屠宰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事项进行公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
第三步,申请事项操作。申请人按照市商务局提供的咨询事项到建设(规划)、牧业、卫生、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证件,自行组织建设,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办理《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及相关检验章。
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规模应当符合《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相应等级的要求。生猪以外其它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规模应当符合《吉林省牛、驴、羊、犬屠宰厂(场)设置规定》和《吉林省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定》相应等级的要求。
第四步,申请事项审批。
申请人于畜禽屠宰厂(场)建设完工并办理相关证件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提交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申请书,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设立条件的材料。市商务局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或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许可申请。对需要实地审查的事项,根据《省条例》规定的程序,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查。对于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将书面决定和相关企业申请材料报省定点办申领《畜禽屠宰许可证》,申领材料包括:许可申请书、实地验收记录、许可批准书面决定书、建设(规划)证明、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证明、环境评价证明、厂区布置平面图、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等10个材料,缺一不可。市商务局在《畜禽屠宰许可证》上加盖公章后,将《畜禽屠宰许可证》发放给申请人。对于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和标准的,告知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5、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