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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办理程序及要求

 

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一)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 //iecms.mofcom.gov.cn/iecms/index.jsp),首先,点击空白表下载;然后,打印出一份《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的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也可到市商务局外贸管理科申领《登记表》。
(二)登陆吉林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jldofcom.gov.cn),依次点击网上办公、外贸经营备案系统、企业登记与查询、填写企业登记表;企业登记表填写无误后提交。
(三)市商务局外贸管理科在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审核、及其所填写的《登记表》确认无误后,在吉林省商务厅网站录入,并在登记表的背面,经营者签字盖章左侧空白处签字盖章。由申办单位报省商务厅领取正式备案登记表(省政府政务大厅商务厅窗口办理)。
(四)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每项二份复印件:一份报市商务局,一份报省商务厅)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二、备案机关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申办单位在省商务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到当地工商、税务、外汇、海关、商检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四、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经营资格的外贸经营者不需再办理登记手续,如有变更或超出原经营范围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容发生任何变化,需在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备案机关:白山市商务局

地    址:白山市八道江区通江路6号

联系电话:0439—3594263(外贸管理科)

传    真:0439—322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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