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十公开”制度作为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
2、机关全体政务工作的干部必须认真遵守,全面施行政务“十公开”工作,保证承诺践诺。
3、工作中,如果出现不执行“十公开”制度,违反商务工作纪律,甚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吃拿卡要等问题,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到谁,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并按责任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4、白山市商务局执行“十公开”制度责任追究由局纪检委直接受理,不接受任何行政干预。
5、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实施具体审批的部门、当事人、部门领导,责任重大的还要追究局主要领导的责任。
6、责任追究一般按以下方法实施,违背政策和越权审批的,按违反商务工作纪律追究;违背“十公开”制度,未承诺践诺的,按工作失职追究;联合审批不予配合或有意拖着不办的,按行政不作为追究。
7、白山市商务局执行“十公开”制度投诉举报电话:0439-3227377(纪检书记室)